新闻动态

新闻动态 /NEWS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动态 >> 行业新闻

深圳讨债: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什么

作者:admin 浏览:0 发表时间:2026-01-19
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什么

一、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什么

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主要涵盖以下一些方面:在债权方面,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,这就如同在法律的轨道上行驶的列车,有着明确的合法性。

并且,此债权还得是已经到期的,就像到了约定的交付时间,不能再拖延。

对于债务人,他若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就好比一个应该去做某事却偷懒不去做的人。

也就是说,债务人具备行使该债权的能力和条件,却消极对待,不去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
而这种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,必须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。

就好像一座原本可以依靠的桥梁被忽视而损坏,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影响。

同时,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那些类型。

比如基于扶养、抚养、赡养以及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,这些就如同债务人自身的特殊“财产”,不能被随意代位行使。

只有当以上这些要件全部满足时,债权人才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,从而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,就像为自己的利益撑起一把坚固的保护伞。

二、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律限制条件

代位权行使有以下法律限制条件:

首先,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。若债权不合法,如基于违法交易产生的债权,不能行使代位权;债权未到期,债权人通常也无此权利。

其次,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且到期债权。同样,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存在合法性瑕疵或未届履行期,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。

再者,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。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权利,致使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。

另外,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。专属于债

务人自身的债权,如基于扶养关系、赡养关系、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、退休金等,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。

三、代位权行使有怎样的法律限制条件
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代位权行使有以下法律限制条件:

首先,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、确定且已到期。这意味着债权需真实有效,履行期限已届满。

其次,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也已到期,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,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、赡养关系、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,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。

再者,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,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。即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却不行使,导致债权人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。

最后,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,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

当探讨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包括什么时,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问题。比如,在成功行使代位权后,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流程和规范是怎样的。还有,若多个债权人都

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债权,并且都符合代位权行使要件,此时该如何确定行使的先后顺序和份额。这些都是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的复杂状况。要是你对代位权行使后的履行问题、多个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冲突等还有疑问,别再纠结,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获取专业准确的解答。

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

全国咨询热线: tuiguang9007